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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摩托车手过马路被私家车撞,造成摩托车手死亡,除了私家车支付的第三责任险外,受害者家属还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 2021-03-16 1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赔偿,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伤者的受伤情况,以及伤者户籍都有很大的联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城镇户口标准要高于农村户口。如果是农村户口,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也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来主张赔偿。
    1.事故发生前在城市居住满一年
    (1)居委会及房东的证明
    (2)辖区派出所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
    (4)房地产证
    (5)其它
    2.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
    (1)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2)有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事故发生之前一年的)
    (3)纳税凭证
    (4)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且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
    (5)其它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如果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积极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缓刑等才是关键。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湖南-常德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你所陈述的责任划分情况是事故认定书中所写的吗?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车险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紧急避险造成伤害能否理赔?发生交通事故第三责任险
    的情况有多种,举个例子。
    张先生在一路口转弯时车辆从车道左侧压过黄线超车,恰在此时,迎面驶来了一辆小轿车。
    眼看就要相撞,小轿车司机李某猛打方向避让张先生驾驶的车辆,结果导致自身车辆侧翻,车身严重受损,副驾驶位的乘客受伤。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张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经协商,张先生一次性赔付李某4万多元。
    事故处理后,张先生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勘察认定后,以事故中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第三者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以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拒绝赔付,双方遂引起纠纷。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事故中“紧急避险”成立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三责险相关条款予以理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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