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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抚养权会因为孩子不满一岁父母不高兴,分居后离婚而判给父亲吗?

离婚 2021-03-16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随男方生活。
    2、离婚时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可以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 一般情况下列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一般归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法随母方生活的。
  • 孩子一岁半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母亲。具体原因:在我国,对于子女不足两周岁的情形,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一般会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有特殊情况,实际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也可以判给父亲,随父亲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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