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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在天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今天是26号,没有责任认定。我直走,绿灯通过路口,路口有监控。摩托车突然左转撞上我的路导致事故,责任判断真的那么难吗?对方受伤,骨折已出院。我的车还在昂贵的停车场里恢复。我什么时候可以取车?10月2日在天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今天是26号,没有责任认定。我直走,绿灯通过路口,路口有监控。摩托车突然左转撞上我的路导致事故,责任判断真的那么难吗?对方受伤,骨折已出院。我的车还在昂贵的停

交通事故 2021-03-16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需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提取肇事车辆。只要检验、鉴定结束了,在结论确定之日就可以提取车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发生车祸的,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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