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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双方共同借款,以一方的名义,属于个人债务吗?

债权债务 2021-03-16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婚内产生的一方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 婚后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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