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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解散或终止是否应该支持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1-03-16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非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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