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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注销,要求与新公司签订合同,领导不变,原合同无效是否给予补偿。

合同纠纷 2021-03-16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你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属于解除前合同的行为,均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后续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请问你是要辞职吗,如果是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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