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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同意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抚养费我不承担,但孩子一直由我照顾。前夫给了我们生活费,现在前夫说以后不给我们生活费,也没人找。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16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女方给付抚养费是其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一般来说,假如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拒付抚养费的,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起诉主张抚养费
  • 一方拒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继续履行,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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