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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问候就离开了公司!但是我们也及时按照约定的工资给他发了工资,但是现在他去劳动局跟我们说我们没有跟他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这件事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劳动纠纷 2021-03-17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 公积金有部分需要员工自己承担,公司可以在你们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描述,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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