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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疗期满后,企业患病员工合同期满,工龄21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劳动合同终止,应如何赔偿?

合同纠纷 2021-03-17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呢?
    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
    2012年,镇江市区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1368人,有887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占65%。工伤职工在确定伤残等级后立即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利”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笔数量客观的经济补偿,但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关系相比,此举也存在一定得“弊”。
  • 患病职工合同期满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等。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医疗期满后,员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胜任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并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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