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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妻子离婚的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21-03-17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就与孩子解除关系,父母对子女仍负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对于孩子,可以协商约定有一方抚养,也可以双方轮流抚养,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并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双方离婚,孩子可以由双方共同抚养,或者由一方抚养。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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