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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八年,一子一女,女方执意要离婚。男方坚决不离婚,男方不生孩子。如果女方出门干净,还需要给男方保养吗?

离婚 2021-03-17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 由于生理原因,是否怀孕或者是否决定生下宝宝,是女性能够单独作出的决定,而男方无法单独作出此决定。因此就会出现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流产的事情。
  • 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会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来考量男、女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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