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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签订一年,租金约定半年支付。1.房租到期我提前11天告诉房东,房租到期我就不租了,房东也没有拒绝。2.水电费和物业费没有拖欠。3.外壳结构无损坏。4.出租屋楼下的路,晚上经常以噪音扰民。现在房东已经决定我要给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我想问问我的律师我有没有违约责任。房屋合同签订一年,租金约定半年支付。1.房租到期我提前11天告诉房东,房租到期我就不租了,房东也没有拒绝。2.水电费和物业费没有拖欠。3.外壳结构无损坏。4.出租屋楼下的路,晚上经常以噪音扰民。现在房

合同纠纷 2021-03-17 1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拒交物业费属于违约。不管物业管理有多差,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不交物业费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S=KN×
    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
    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
  •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则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但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注意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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