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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前房子被法院查封,离婚协议写房子给女方,债务给男方,女方不负责债务,那么南方有部分房子吗?

离婚 2021-03-17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此,如果对方隐瞒了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的,是过错行为,可以向法院进行追讨。
  • 离婚后男方债务跟女方有关的情形: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
    3、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的都属于共同债务,即使是离婚后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 1、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在结婚前欠下的,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
    2、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在结婚期间欠下的,而且使用于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与女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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