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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老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单位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这个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

离婚 2021-03-18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律师解读
    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 房子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存款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款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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