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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男友在一起一年多的时间,交往半年的时候,他以我的身份借了19000元。一直是我自己还的,中途我的资金链断了,没有向他要钱,我又借了3000元。现在我们分手快一年了,他一直以没有钱为借口不还给我。因为a的理由到现在还没有还清一万日元以上的债务。我应该怎样来属于我的资产。我和前男友在一起一年多的时间,交往半年的时候,他以我的身份借了19000元。一直是我自己还的,中途我的资金链断了,没有向他要钱,我又借了3000元。现在我们分手快一年了,他一直以没有钱为借口不还给我。

刑事辩护 2021-03-18 09: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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