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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机构工作13天了,还没签合同。试用期想离职,但是老板让我先雇人交接工作,再给我发工资。如果我不能随意离开,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21-03-18 0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试用期间单位要买社保,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另外,劳动者有权利提出要求。如果单位拒绝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进行投诉。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
  • 试用期在事实上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没签订合同,能够拿到工资。基于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是有权要求得到一定的工资的
    一、试用期间有权获得工资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是单位与劳动者相互熟悉的过程,或提出种种借口拒绝支付工资。这些做法显然违背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可见,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试用期间的报酬权如果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
    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
    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第一,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员工请假的制度由单位内部制度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涉及的员工的重大利益,所以必须公示。用人单位肆意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对您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就支付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劳动监部门举报,使其责令对方支付。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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