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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打听一下,我欠朋友一万元,她说的三天还清,现在已经四个月了,一直不还清,可以起诉吗?

综合法律 2021-03-18 10: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
    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债务人借钱一直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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