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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被别人骗了,没有借条,也没有借条。离婚可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1-03-18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不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就不是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 鉴于举证难易程度和非举证方利益更容易受到伤害的角度,司法实践中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举债方。若被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债务,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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