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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临时工,女,65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他们现在可以申请单位赔偿吗?依据是什么?

保险纠纷 2021-03-18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按照法律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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