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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给我买了房子,登记的是我和女朋友。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21-03-18 1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离婚后,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判决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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