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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五年。合同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撤回合同,也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撤销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销合同,但定金不退还乙方,现因无法继续经营,想撤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吗?谢谢我和对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五年。合同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撤回合同,也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撤销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销合同,但定金不退还乙方,

合同纠纷 2021-03-18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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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合同约定 您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根据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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