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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现在如果女方再婚,是否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抚养费?如果她不给抚养费,男方有权利不给女方探视权吗?

离婚 2021-03-19 0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分开,离婚就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父母需要给付小孩抚养费,同时享有探视权,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因为放弃接收抚养费就剥夺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
  •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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