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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半的孩子和这个男人以及他的父母住在一起一年。现在女方想离婚后争取抚养权。孩子有选择权吗?

离婚 2021-03-19 0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男方有外遇,仍然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由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综合进行判断,作出判决。
  • 离婚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中具备以下四种情况,变更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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