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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无抚养能力,男方有抚养能力,但不愿意。男方可以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吗?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无能力抚养,男方有能力抚养,但不愿意。他能把孩子的监护权转给男方吗?

离婚 2021-03-19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 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 抚养权的判决并不考虑孩子现在在哪方家中,因此孩子在男方家,女方也有可能拿到抚养权。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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