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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写不必子女抚养费合理合法吗,之后能够以儿女为名提起诉讼另一方追讨赡养费吗?

离婚 2021-03-19 15: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但是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离婚,具体规定如下:《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无论是否标明抚养费事宜,都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不抚养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协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用。《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因此,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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