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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2岁。我是1991年参加工作的。我是国企。1998年,我单位改制为股份制。此时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月,我与单位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停产了。如果公司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能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怎么算?如果按照一年工作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来算,是按照08年还是91年签订的合同来算?我今年52岁。我是1991年参加工作的。我是国企。1998年,我单位改制为股份制。此时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月,我与单位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停产了。如果公司解除我的劳动合

合同纠纷 2021-03-19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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