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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女职工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纠纷 2021-03-19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你好,法律对女工保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女职工的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企业需要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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