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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因为感情不和分开一年多了。我们有一个女儿。他不肯同意离婚,就让我起诉。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 2021-03-19 2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感情确实破裂的具体证据主要是”好逸恶劳“不顾家,长期沟通无果,符合《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见作出判决。
    《婚姻法》
    第二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 您好,是可以的。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若是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若在离婚问题上有分歧,您认为你们的婚姻已经达到了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您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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