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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老总,未签署劳动合同书,工作20天,以实习期,没满一个月,自身申请办理辞职为由,不发工资。该怎么处理,我可以要回这20天的薪水吗?

合同纠纷 2021-03-20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辞职,如果单位批注的话,可以要求尽快结清工资,一般申请辞职之后根据单位安排离职的话,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工资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即使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你也需要证明有劳动关系存在。证据包括工装,工牌,荣誉证书等等。没有任何物证与书证时,证人证言也可以。所以,没合同也能够讨到薪水。
  • 你好。拖欠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没合同找工资条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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