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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济补偿金是用什么标准计算的?我的合同工资是2800元,其中底薪2000元。加班工资800元。现在公司解约,按2000元底薪补偿。是否正确?

劳动纠纷 2021-03-20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2017年加班工资核算的解答如下: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关于加班,如果周六加班没有安排调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平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如果低于法定计算标准,也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 经济补偿金按当事人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当事人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当事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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