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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撞车,警察判断我有责任,去医院检查,对方没事,有点皮肤外伤,但他强烈要求住院,装作严重的样子到处检查,照ct等。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1-03-20 15: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撞车后应当依法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致残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导致死亡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家属未成年或需要其扶养的,应同时赔偿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及扶养费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本人户籍、工作地点等情况密切相关,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较大,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具体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确定。
  •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
    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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