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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没写辞职信,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发工资后还能索赔吗?

仲裁 2021-03-20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者可以提起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期满可以离开。单位如果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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