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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有个女儿,婚前两岁。孩子两个月的时候女朋友抛弃了孩子和我。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孩子打电话或者给孩子抚养费。这孩子一直和我住在一起。现在孩子两岁多了,女朋友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法院将把孩子判给谁?我和女朋友有个女儿,婚前两岁。孩子两个月的时候女朋友抛弃了孩子和我。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孩子打电话或者给孩子抚养费。这孩子一直和我住在一起。现在孩子两岁多了,女朋友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也想要孩子的

离婚 2021-03-20 2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法律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主要是考虑孩子由哪一方抚养能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是基本原则。以下三种由法律规定的情况:
    一、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
    二、2-10周岁之间的孩子法律没有规定,主要考虑孩子归谁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询孩子的意见。
    2、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3、为抚养小孩的一方有探望权
    4、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您好!
    1.您可以和对方协商离婚的事情,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你们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就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 。
    2.孩子已经六岁半,夫妻双方都可以争取孩子的的抚养权,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所以您得有证据证明您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孩子生下来就一直和您生活在一起、您的抚养条件优于男方等。
    3.财产分割方面,您需要有证据证明到底有哪些财产、具体的出资购买情况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没给抚养费,对方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这个费用是给孩子的。不支付抚养费就形成了抚养费纠纷,权益方只要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支付方依法支付。拒不支付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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