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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公司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工作了6年5个月,同意赔偿我8个月的工资。可以吗?如果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并得到了赔偿,我还能向企业主张加班费等权利吗?a .

劳动纠纷 2021-03-21 0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 关于加班,如果周六加班没有安排调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平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如果低于法定计算标准,也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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