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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的时候只听说有商品房,没看房书,但是离婚协议上说没有财产纠纷。我还有权分财产吗?离婚四年了,这次听说去房管局调了出来。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1 0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只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协议约定的时候,可以有原来的债务人继续承担。
    第二,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协议时,最后让债权人确认协议中的关于债务处理问题。
    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私下约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依然由夫妻共同承担。这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其实在道德上,我们都能理解。
    第三,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债务,在协议离婚时,将原来债务人的债务约定由另一方承担时,也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在协议离婚处理债权债务时,应当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在结婚后对于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做出的约定,但是在离婚时是否有效,则不可一概而论:原则上协议中对于限制人身权利的部分、违反法定权利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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