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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第一次离婚起诉裁定不离婚,双方均无子女。婚后同居一个月,发现女方有精神疾病,分居两年多。第二次起诉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宣判?

离婚 2021-03-21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分居多久都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如果要离婚,即使没有分居,任何一方都是可以离婚的。我国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为感情不和和分居满二年了,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 分居2年法院会判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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