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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筑工地上班,脚趾骨折,没有劳动合同,每天工资220元。这样的工伤能构成残疾吗?网站所有者应该赔偿我多少?

工伤赔偿 2021-03-21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
    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 你好,工作中受伤可以进行工伤索赔,还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经济赔偿。
  • 可以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给予经济赔偿,你也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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