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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没有经济基础,不想要孩子。现在她离婚一年半多了,孩子五岁了。女孩子要有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 2021-03-21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等。
  • 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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