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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离婚。现在我有两个儿子,大的6.5岁,小的1岁3个月。女方提出离婚的,在双方同意离婚前,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双方所有。这个条件能实现吗?

离婚 2021-03-21 1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由双方直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外,还需要提交双方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判决。
  • 离婚的话,孩子2岁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抚养,十岁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见,2—10岁的,看双方的抚养条件哪一方有利于孩子的抚养,但是两个孩子,一般就是一人抚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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