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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协议是女方没有抚养权,把房子收拾干净,三个孩子的抚养权由男方给,女方不交抚养费。现在女方有钱了,她后悔起诉法院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养三个孩子的那个人生活条件不是很好。男方会败诉吗?

离婚 2021-03-21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情况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 协议离婚一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所达成的.但也有为了自己有所得而不得不放弃一些自己应得的权利的情况,你的情形就属于后者.
    虽然你的协议过于显失公平,但由于是你自己自愿放弃和自愿承担的,并且没有他人的强迫下达成的.
    你现在的情况与当时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为了生活费而发愁,另一方面也为了小孩的扶养费为难.
    因为你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但是对方也有可能以你的经济条件不适合再继续扶养孩子为由反诉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你知道,你如果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的话,法院有可能会本着以有利于抚养小孩为由判由他抚养小孩.
  • 房子的产权要分清是婚前所建还是婚后所建,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还要分清是谁建的,若是你父母建的自然产权是您父母。
    2、可以要求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从自己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分析。
    3、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这个也需要举证或主张对方认可。此次起诉败诉,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到时一般都判离婚。
  •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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