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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至死,刑事附带民事早已赔付!彼此已调解,还需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吗?

调解 2021-03-21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
    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
    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都可以提出。
    需要准备好的资料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的证据材料。
    根据规定,在重伤害或者被害人死亡案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近亲属有可能不能得到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赔偿。
  •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取赔偿。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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