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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孩子两岁,已登记男方姓氏。在离婚诉讼中,监护权判给女方。女方可以在法庭上请求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女方的姓氏吗?如果是,如果男方坚持反对,有多大把握改变?

离婚 2021-03-21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所以,孩子随母姓是没有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将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
  • 孩子可以和女方姓,是合法的。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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