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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公司书面通知停业,2017年3月将再次通知。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息。在此期间没有支付工资。而且我当时怀孕了,还在喂奶。而且公司在我工作期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没有给自己买任何保险。这种情况怎么补偿?赔偿怎么算?2016年12月29日,公司书面通知停业,2017年3月将再次通知。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消息。在此期间没有支付工资。而且我当时怀孕了,还在喂奶。而且公司在我工作期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没有给自己买任

保险纠纷 2021-03-21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故辞退未签合同又没有补偿的话: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
    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个月本人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怀孕期至哺乳期的工资、赔偿金6个月工资。
    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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