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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商场上班,签了劳动合同,需要六个月才能辞职。但是,一个多月没上班,然后就走了。我没有提前解释,然后经理也没给我钱。我该怎么办?能拿回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1-03-22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 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 按规定,公司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你可以投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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