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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套50平米的公寓被拆了。我要了一套70平米的安置房。按1:1的配合比,50平米,价值4.5万元。婚后补上20平米和7万元的差价。50平米是个人财产,剩下20平米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房价20万。按面积比划分。还是按价格比。婚前一套50平米的公寓被拆了。我要了一套70平米的安置房。按1:1的配合比,50平米,价值4.5万元。婚后补上20平米和7万元的差价。50平米是个人财产,剩下20平米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房价20万。按

离婚 2021-03-22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房子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且没有其他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且没有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 婚前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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