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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责怪我住院17天。交警已经分工负责,结案不赔。现在如何向对方索赔?

交通事故 2021-03-22 1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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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 双方不能就车祸赔偿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进入诉讼程序得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并起草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发生车祸造成损害对方不赔偿,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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