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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写拆迁安置房产给孩子,然后写父亲有居住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合适?

离婚 2021-03-22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 一般来说,自己写的离婚协议经离婚登记后是有效的,自己起草离婚协议,需要具备几个法定要件,一是双方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是以谁写的来认定,自己写的离婚协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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