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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装修工,曾经在装修公司工作,最初给钱很快,后来很快就不及时了。总帐借了27800元,我打电话要钱,他一直拖着,去年正月前,我去他家,才向我借钱,今年8月15日,今年他的装修公司辞职了,给他打电话,还是拖着,借钱后,他宣布和妻子离婚,我该怎么办?本人是装修工,曾经在装修公司工作,最初给钱很快,后来很快就不及时了。总帐借了27800元,我打电话要钱,他一直拖着,去年正月前,我去他家,才向我借钱,今年8月15日,今年他的装修公司辞职了,给他打电话

离婚 2021-03-23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如果丈夫提出离婚,而妻子同意离婚,且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协议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对于丈夫起诉离婚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经法庭调查,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若妻子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会判决离婚。
  • 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条途径。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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