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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多。男方已经起诉离婚,然后又走了。女方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3 14: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有关规定,看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
    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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