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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女方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男方同意,男方也同意女方不用交抚养费,孩子以后与女方无关,那么法院能同意吗?

离婚 2021-03-23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的子女抚育费用。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依法起诉。但是,不能停止女方探视权。  无论父母支不支付抚养费都有探视的权利。法定的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必须是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3)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如果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的话,女方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行使探望权探望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如果对方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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